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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进项税额转出

2025-05-07 16:02:43
星海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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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填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填报基础

申报表格选择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选择「进项税额转出」,需填报本期认证的需转出进项税额。

栏次填写规则

- 第20栏: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需在此栏填制。 - 其他相关栏次:根据具体原因选择对应栏次,例如:

- 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第14栏

- 免税项目:第16栏

- 异常凭证:第23栏。

自动关联机制

填写附表二后,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会自动汇总计算附表二中的数据,无需手动调整。

二、会计处理

分录示例

- 转出时(未计入成本):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

- 结转时: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 缴税时: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需在当月申报期内完成转出操作,逾期可能影响税款计算。- 异常凭证处理:若涉及失控发票等异常情况,需在对应栏次(如第23栏)单独填报。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