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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加计扣除的填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财税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适用范围包括:
1. 企业雇佣的残疾人;
2. 个体户自主就业残疾人;
3. 社会服务机构就业残疾人;
4. 特困残疾人。
二、填报位置与表格
可据实扣除,无需额外填报。
三、填报内容与计算方法
需提供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
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00%加计扣除。例如,支付工资10万元,则加计扣除10万元;
- 在A107010表中,将加计扣除金额填入对应行次;
- 年度汇算清缴时,该数据会自动同步至主表第22行“优惠事项”中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栏次。
四、注意事项
分类管理:
需根据残疾人类别(如一般、视力、肢体等)进行分类申报;
需提交工资凭证、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年度汇算清缴通常在次年3-5月进行,预缴申报无需额外操作;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五、示例填写流程
1. 在A107010表第29行填写实际支付工资金额;
2. 在第30行填写其他相关加计扣除项目(如残联补贴等);
3. 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自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步骤规范操作,可确保正确享受税收优惠。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