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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填报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报要求
- 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标准),需在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是"并填写附表三。
- 即使企业季度利润为零或亏损,也需填写附表三,表头"小微企业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按实际利润额(亏损为负数)填写。
亏损处理
- 若企业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预计本年度符合,则可选择"是"并填写预计利润,亏损部分需在后续年度弥补。
- 亏损弥补后,按弥补后的利润计算减免税额。
二、具体填报步骤
计算减免税额
- 选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后,在第2行填写累计会计利润(亏损为负)。
- 在第3行填写"其中:减半征税"(若适用)。
- 将计算结果(利润×15%)填入第6行至第9行,对应"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各列。
关联申报
- 将附表三的减免数据带入主表第12行,计算"减免所得税额"。
- 根据主表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完成最终申报。
三、注意事项
若企业未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需注意附表三中部分行次(如7行、8行)可能被灰化处理,需及时办理备案。
填报时需确保"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与主表一致,避免因选择错误导致申报失败。
总结:
附表三填报需结合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亏损需在后续年度弥补,计算时按实际利润×15%确定减免税额,并确保主表与附表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