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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农产品发票的填报需根据发票类型(自产自销或收购)分别操作,具体如下:
一、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填报
- 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填写销售方信息(名称、代码等)→输入农产品名称、金额等→提交开具。
申报处理
- 自产自销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额)中正常列示,无需特殊处理。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填报
开具流程
- 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选择“农产品收购”→填写销售方信息(农户身份证号、地址等)→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处理
- 进项税额抵扣: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将收购发票金额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的税额填入第6栏。
- 免税处理: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需在附表一第18行填报免税销售额。
三、注意事项
商品编码:需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农产品商品编码,确保与税务系统匹配。
申报时效:开具发票后需及时完成抄税和申报,避免逾期。
以上流程适用于电子税务局操作,若遇系统更新或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