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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汇算清缴的填报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核心原则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起,才作为计算损益的起始点。
无需单独申报
筹建期无需进行独立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需在经营年度申报时对筹建期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二、具体填报步骤
财务资料准备
- 收集筹建期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收入凭证等财务记录。
- 按新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待生产经营开始后一次性摊销。
报表填写
- 基础信息表: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收入与成本表:收入栏填0,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填列(如管理费用、开办费等)。
- 纳税调整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将筹建期费用调增至经营年度。
若收到政府补助,需在申报表中按“不征税收入”项目填报。
三、注意事项
费用摊销规则:
新会计准则下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下费用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生产经营后一次性摊销。
税务依据:依据《企业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国税函执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筹建期有政府补助,需在申报表中单独标注为“不征税收入”,避免与正常经营支出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