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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机动车的进项税申报需根据发票类型和纳税人身份分别处理,具体填报方式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填写
一般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填写,金额和税额按发票票面数据填报。
其他相关表格
需在附表二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反映机动车发票信息,并在主表第12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填写对应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非专用发票)
抵扣联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取得非专用发票时,抵扣联由销货方留存,不用于申报抵扣。
申报要求
仅限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非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申报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取得发票后360日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
四、注意事项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作为进项税抵扣。
其他费用(如检测费、保险费等)不计入固定资产,按期间费用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税务规定及实务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