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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保费栏的填报需根据贸易方式、成交价格及费用承担方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报规则
- 出口货物:
填报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国际运输保险费用。 - 进口货物:填报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国际运输保险费用。 - 若成交价格已包含保险费(如FOB、CFR条款),则免予填报。
- 可按 保险费总价或 保险费率两种方式填报,需注明标记:
- 费率:
直接填数值(如3‰填报为“0.3”)。 - 总价:格式为“币值代码/总价/标记”(如“110/10000/3”)。
- 保险费率标记为“1”,总价标记为“3”,需按海关《货币代码表》选择币种。
二、特殊贸易方式处理
EXW条款:
卖方不负责运输,国际段费用通常由买方承担,但报关单运费栏一般不填卖方承担的国内段费用。- FOB条款:出口货物若成交价为FOB价,保费栏免填。
三、费用合并与估算
运保费若已合并计算,直接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保费栏免填。- 无实际费用时,可用默认值估算(如货物价值的3‰)。
四、注意事项
进口免税品经营单位出口退税商品时,保费栏免填。- 确保填报信息与实际支付或合同条款一致,避免因标记错误导致审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