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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时经营所得的填报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范:
一、申报流程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完成经营所得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操作
- 线上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中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提交后获取反馈。 - 线下申报:携带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材料至办税大厅,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完成注销。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发票购领簿等。- 财务资料: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等。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 数据准确性: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经营情况,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注销受阻。- 特殊情况处理:若存在未申报或需补税的情况,需先完成税务调整,再申请注销。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