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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就业款(政府就业补助)的会计处理需根据补助性质和用途分情况操作,具体如下:
一、一般处理原则
企业实际收到就业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该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支付时冲减相关费用
若后续需支付该补助(如退还失业人员),则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特殊情况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若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如设备、房产),需先确认资产(借记“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贷记“递延收益”),待资产完工后按预计使用期限分摊至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补贴款期末结转
年末需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完成损益核算。
三、注意事项
核对与审计:
入账前需核对收款金额与协议一致,并留存相关凭证以备审计。
科目选择:仅就业补助属于政府补助且与日常经营无关时使用“营业外收入”,若涉及其他业务需调整科目。
以上处理方式适用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常规情况,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或企业类型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