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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结算表填报需按以下步骤操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申报合规性:
一、申报前提准备
- 先完成《社会保险费工资超上限调整计算明细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低于下限调整计算明细表》,无电子版需纸质提交。
- 根据计算结果填写《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作为主表申报的依据。
二、主表与附表填报
主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 第4列:
全年工资总额(需与附表1汇总数据一致)。
- 其他列数据由地税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库信息生成,无需手动填报。
- 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缴费基数等数据均从附表1中对应列提取,需按费目合并计算。
- 已申报金额由系统自动获取,缴费单位无需重复填报。
三、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报顺序
- 企业需先提交工资调整明细表和汇总表,审核通过后再填报主表。
- 船舶外包、建筑企业等特殊行业需按指定次序(如附表2→附表1→主表)操作。
数据核对
- 确保主表第4列工资总额与附表1汇总数一致,避免因数据差异导致申报失败。
- 附表中的调增/调减项目需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填写。
四、特别说明
12月申报限制:
年度结算期12月无需单独申报,仅需在次年1-12月期间完成全年结算。
数据来源权威性:优先参考地税部门最新通知,避免使用过时表格。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社保结算表填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