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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性和时效性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填报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填报主体与时间要求
由事项实施单位或领导班子负责填写,需加盖公章。
时间节点
- 月度报告: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未发生事项需"零报告"。 - 年度总结:每年3月31日前填报全年已确定事项。 - 临时事项:提前1-2个工作日报告。
二、报告表内容要求
包含事项名称、主办单位、负责人、参会人员、会议时间、议题主要内容等。
审批流程
需经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纪工委监督并签字确认。
三、报送与监督机制
报送对象
一式两份,送派驻纪检组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 学校类单位需提前报送政工科、财审科等相关部门。
监督要求
- 驻在纪检组通过"四报告"制度(年/月/零/临时报告)实时监督。 - 重大事项需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如重要人事任免)。
四、特殊情况处理
事前无法上报的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1周内补报。- 临时事项需在发生后的1-2个工作日内报告。
总结:
填报需严格按时间节点、内容规范执行,并确保多部门协同监督,以保障决策透明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