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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期间企业所得税填报需重点关注资产处置、清算收入及亏损弥补等事项,具体操作如下:
一、清算期间申报流程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清算期间(实际生产经营终止日至清算完成日),并核对纳税人名称、识别号等基础信息。
资产处置损益计算
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中,核算停产期间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计税基础后填报。
清算收入与免税收入确认
- 将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免税收入(如政府补助)填报至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免税收入”栏目;
- 不征税收入(如债务重组收益)需单独填报至附表二。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根据资产处置损益、清算收入及免税收入调整后,若结果为负数,则本行填零,避免产生亏损。
二、亏损弥补申报
若企业存在累计亏损,需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填报亏损情况,明确可弥补年限及具体金额。
三、注意事项
税法优先原则:
若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以税法为准;
申报时效:清算期间需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逾期将面临滞纳金。
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好清算方案及财务数据,确保申报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