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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社保填报需分别处理社保申报和汇算清缴两个环节,具体操作如下:
一、社保申报操作
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选择对应险种(如养老、医疗、失业等)进行实时或异步申报。
数据准备
- 参保人数:
以社保系统记录的期末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包含试用期、临时工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 单位缴费基数:汇总全年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以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基数为准。
申报流程
- 审核人员信息与工资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 系统会自动校验,若存在超龄人员会弹出提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
基础信息填报
在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填写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和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计算)。
社保专项调整
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第8行填报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调整金额。计算方法为:
$$
text{调整金额} = text{会计核算金额} - text{纳税调整后金额}
$$
例如,实际缴纳社保多于会计核算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事项
- 申报人数与年报人数需区分:年报人数为12月参保人数,汇算清缴人数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 - 确保社保申报与财务数据一致,避免因基数差异产生税务风险。
总结
社保申报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汇算清缴时需结合专项表格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两者数据来源不同,需分别操作并严格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