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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亏损填报需遵循以下规则,确保数据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一、填报顺序与年度划分
季度申报时,需分别计算本季度及累计亏损额,与年度申报分开处理。
二、核心数据计算规则
= 本年度利润总额 - 以前未弥补亏损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当年可弥补亏损额 = 纳税调整后所得(若为负数)+ 合并/分立转入亏损额(若为正数);
-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仅对前四年度、前三年度等对应列进行累计填报。
三、具体填报项目
主表第23行(2013年前)或表A106000第6行第2列(2014年后)。
亏损以“-”号填写,如2024年亏损50万元,则主表第23行填-50万元。
弥补操作
- 本年度盈利时,按顺序弥补前5年亏损;
- 季度申报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本季度实际弥补额,累计金额需单独计算。
四、注意事项
政策性搬迁导致的亏损可延长弥补年限,需按可弥补年度填报;
发生资产损失查补时,需调整对应年度的亏损额。
通过以上规则,可系统化处理企业亏损申报,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