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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抵申报需根据不同政策类型在对应申报表中准确填写,具体操作如下: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金额在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无需在申报表中单独填报。
申报表调整
- 主表A100000中,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常规公式计算,直接按《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填报。
- 若涉及研发费用,需在附表A104000的“管理费用”中对应列次填报。
二、税额抵免政策申报
专用设备抵免
- 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填报:
-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
- 第2列“本年抵免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A100000表25行“应纳所得税额”减去A107020表26行“减免所得税额”后的余额;
- 第3列“本年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填报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费用);
- 第4列“本年可抵免税额”:计算公式为第3列×10%;
- 第5-9列“以前年度已抵免额”:按对应年度和项目填报已抵免税额。
其他税额抵免
需在A107020表中填报相关项目,具体规则参照税法及税务机关要求。
三、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不同政策有明确有效期,申报前需核实最新规定;
数据一致性:确保主表与附表数据匹配,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申报异常;
备注说明:在申报表备注栏补充政策依据或特殊情况说明,便于税务机关审核。
以上信息综合了现行税收政策及申报要求,具体操作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