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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填报企业所得税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确保申报准确:
一、亏损定义与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亏损为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申报材料准备
需提供以下材料: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如涉及)。
三、申报表格填写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本季度可弥补的亏损额(按“先到期、先发生”原则);
-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年度汇算清缴
- 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A106000弥补亏损明细表》中,从第11行倒推填报各年度亏损及弥补情况;
- 政策性搬迁等特殊情况可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调整年限。
四、亏损抵扣规则
亏损可抵减后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长结转年限为5年;
月度预缴时,亏损额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影响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五、注意事项
亏损结转需在汇算清缴时完成,季度申报仅作预提;
若本年度无盈利,需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填零。
总结:
亏损申报需结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严格遵循“先到期、先发生”原则,并注意材料完整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