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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现行政策,学校建设人口标准如下:
一、基础设置标准
1. 小学
- 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居住小区)
- 服务半径:≤500米
2. 中学
- 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居住小区)
- 服务半径:≤1000米
二、补充规定
1. 九年一贯制学校
- 人口规模:15000-25000人(居住小区)
2. 特殊需求
- 人口≥30万县(市)需建特教学校
三、其他要求
农村地区未明确具体人口数,需结合实际情况
具体数量需结合教育需求、政府投入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