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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工作年限计算规则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后再次入职,工作年限通常从重新入职之日起计算,之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例如员工离职半年后重新入职,新工龄从入职日算起。
特殊情况可合并计算
- 非本人原因离职:
若因单位安排(如破产安置、非解雇性离职)或协商一致离职,且离职后1年内重新就业,原工龄可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龄。 - 自动离职例外:自动离职期间及以前工作时间不计入新工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
扣除已支付年限: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需扣除已支付的年限。例如累计缴费12年,若已支付3年,则剩余9年计算。- 连续计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离职后6个月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非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可连续计算工龄。
三、试用期与合同期限
重新入职后,用人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但合同期限需重新协商确定。
总结:重新就业年限是否连续计算取决于离职原因、时间及单位行为,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