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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综合相关文件及操作指南,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 招用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持《就业创业证》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可享受与吸纳就业相同的税收减免;
-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持毕业证申请相关证件。
二、主要税收优惠措施
增值税扣减
- 吸纳就业:每人每年7800元(2025年更新为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 创业:每人每年20000元(最高可上浮50%)。
附加税费减免
-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
- 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次扣减,当年扣减不完可结转下年使用。
三、申请流程
资格认定
- 企业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重点群体就业资格认定,取得相关证明。
税务申报
- 在增值税申报中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补贴申请(部分地区)
- 部分城市(如北京)需通过专项系统提交员工名单并筛查符合条件人员。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 当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已享受政策未满3年的可延续至到期;
- 2025年新政策将增值税扣减标准调整为6000元,退役士兵可享9000元。
避免重复享受
- 企业不可同时享受吸纳就业和创业税收优惠,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政策。
申报材料
- 必备材料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首次申报需进行单位信息维护。
五、咨询渠道
线上平台: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当地税务部门网站办理;
线下办理: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咨询。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有效申请并享受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并助力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