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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就业协议中档案接收单位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保信息准确。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档案接收单位填写规则
若用人单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且明确接收档案,直接填写单位全称。
无接收权限的单位
- 需填写当地人才市场或指定档案保管机构名称。
- 若单位无委托人才中心,可自行托管(需加盖托管机构公章)或选择回原籍。
特殊情况处理
- 未就业或单位不接收档案时,档案由学校暂存,直至确定接收单位。
- 部分院校要求提供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盖章证明(如未就业证明),需提前咨询辅导员办理。
二、注意事项
信息准确性: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需与实际接收机构完全一致,避免因名称错误导致档案丢失。
盖章要求:单位签章栏需加盖公章,且必须与单位全称一致;若委托人才中心,需加盖其公章。
默认选项:若单位无接收权限且未自行托管,协议可能默认回原籍,但需提前确认学校要求。
三、流程补充
签订协议后,需按学校要求完成以下步骤:
1.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学校就业部门依次盖章(蓝、红、黄联)。
2. 将协议各联分别交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留存。
总结:档案接收单位填写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并严格核对信息与盖章流程,确保协议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