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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司办理就业证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批
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交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经审批后获得《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材料准备
- 《通知单》
-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 《外出人员花名册》
- 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暂住证、照片
- 其他材料:育龄妇女婚育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如适用)。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至被招用人员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二、法律依据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用人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办理延迟。
以上流程适用于企业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情况,若涉及其他类型就业证(如毕业生证),需按对应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