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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退出办理流程如下,具体分为个人主动申请和系统自动注销两类情况:
一、个人主动申请退出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况表》。
办理流程
- 初审: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由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复审,确认退出资格。
二、系统自动注销情形
- 已实现就业或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系统自动注销。 - 连续3个月不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的,或经推荐3次岗位后无正当理由拒聘的,系统标记注销。
法定终止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入学、服兵役等不具备劳动条件。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主动申请需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办理,逾期可能无法注销。- 信息更新:退出后,相关数据将在公共就业信息系统中更新,停止享受就业援助。
以上流程以上海市、常州市等地的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