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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证的补办,根据最新政策及流程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一、补办材料
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需与户口簿、居住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市外户籍人员)等材料一同提交;
用于核验身份信息;
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
非本地户籍人员需额外提供;
如毕业证(针对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部分情况下需要)。
二、办理流程
携带身份证到原办理机构或社区就业服务站,通过系统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及发证时间;
登报声明作废
按规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就业失业登记证》作废声明,需公示7天;
提交申请并补证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补证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重新制证。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需在原办理机构或户籍地办理,跨地区流动人员需在现居住地办理;
特殊情况:若材料不全,可先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补办流程;
法律时效:未就业证明通常有效期为1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四、联系方式建议
若需具体指导,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如12333)或访问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