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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失业再就业后 不能补领失业补助金,但可重新就业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已经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无论之前失业时长多久,均无法补领失业补助金。但若再次失业,可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且前后两次领取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处理
- 停止发放:
新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后,原失业保险金将自动停止发放。
- 缴费中断处理:失业期间未缴费的,可补缴(需符合补缴条件),但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参保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补办流程(针对失业期间未及时申领的情况)
- 线上渠道:
通过“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政务网办理;
- 线下渠道: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等材料,到社保局或街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影响处理;
失业补助金默认发放至社保卡,需激活其银行功能后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