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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再就业的个税缴纳方式需根据收入类型区分,具体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内退再就业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原单位同月收入合并计算,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纳税。
费用扣除标准
以合并后的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按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次性补贴收入
计算方式
内退期间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需按办理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平均分配,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额度
若一次性补贴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三、注意事项
申报要求:
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可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及国税发〔1999〕58号规定执行。
总结:内退再就业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合并计算时需注意费用扣除标准,一次性补贴收入有免税额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