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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就业后失业金的申领,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地区政策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重新就业后失业金的申领条件
重新就业后需办理失业登记并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原失业保险金将自动停止发放。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不累计,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申领流程
办理失业登记
- 线上渠道:
通过当地社保平台(如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粤省事App等)或街道办办事点办理失业登记。
- 线下渠道:拨打12333咨询当地街道办,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与新雇主签订至少1年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部分地区要求满1年)。
申领剩余失业金(如适用)
- 若原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剩余部分:
- 线上申请:
在社保平台选择“失业”-“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一次性提取”选项,上传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 线下申请: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保机构窗口办理。
- 注意:若重新就业时忘记报停失业保险金,需先办理报停手续并退还多发的一次性失业金。
三、注意事项
待遇领取期间变更发放地
若选择非最后参保地申领,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将随迁。
申领时效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办理,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处理
- 失业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可申请医疗或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并行发放。
- 再次失业时无需重复提交失业登记材料,但需提供新就业证明。
四、申领材料(部分地区通用)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寸免冠照片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