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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辞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领取条件
需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含试用期);
仅当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经济裁员等)时,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需主动接受职业培训或就业指导。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报备
解除劳动关系前15日内,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单位公章文件等;
失业人员申领
-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完成求职登记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存折申领失业保险金,次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主动辞职(如协商离职)通常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
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可领取至重新就业或缴费满1年;
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材料不全的,可能影响申领。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