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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撰写学校就业政策时需遵循以下要点,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原则
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结合
采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模式,明确不包分配、择优录用原则。
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保障
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违约后可协商解除合同后双向选择。
二、具体措施
鼓励自主就业与创业
- 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国家和省优惠政策。
- 提供创业补贴(最高3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400万元)及科研助理岗位等支持。
灵活就业与社保补贴
-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最高实际缴费的2/3),期限最长2年。
- 支持"互联网+就业"、培训就业、网络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
基层就业与职称倾斜
- 提供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放宽职称评审条件,享受高定工资档次。
- 鼓励"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服务等基层岗位就业。
三、实施保障
就业服务与信息平台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岗位推荐及就业帮扶机制,定期开展就业状况监测。
政策协同与监督
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筹实施,与政府相关部门(如人社厅)协同推进,确保政策落实。
四、注意事项
政策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策一致。
明确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提高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