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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业档案的处理需严格遵循定向协议要求,具体流程如下:
一、核心流程
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明确就业地区、单位及服务期限。
档案转递方式
- 就业单位/定向单位:
转递至工作单位或原定向单位;
- 非公单位/灵活就业: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暂未就业:可转至户籍地或原高校保留两年。
- 必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可选材料:劳动合同、年度考核表等(需用人单位要求时提供)。
档案转递渠道
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办理,确保档案密封性。
二、注意事项
禁止个人携带:
档案不可自行转递,否则可能丢失或无法享受服务;
信息登记:离校前需在省级或校级系统登记定向就业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特殊情况处理:若协议约定不转移档案,可按普通就业流程办理。
三、补充说明
档案保管:转递后档案由接收单位或机构保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或机构查询档案状态;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或单位可能有细微流程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或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