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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的统计口径和相关政策,未就业人员的认定需结合具体状态和条件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未就业的界定
未就业通常指没有稳定职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但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况: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者;
包括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等正规学历在校生;
因工致残、死亡或失踪者。
二、主要未就业类型
- 指毕业两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毕业生;
- 若毕业时未办理就业手续(如未领取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显示未就业/备注空白,均视为未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
- 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的就业者;
- 若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但未参加社保,仍可能被认定为未就业。
失业人员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正在积极寻找工作但未成功者;
- 包括辞职人员、自谋职业者、档案寄存人员等。
其他未就业人员
- 未参加就业或教育培训(如在家务农、上学)者;
- 退休人员及16-18周岁未就业者。
三、关键判断依据
就业状态标识:
就业报到证显示“未就业”或备注空白;
社保缴纳:未参加职工社保(即使曾工作但社保停缴);
时间范围:高校毕业生通常以毕业两年内为统计周期。
四、特殊情况说明
暂缓就业: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且两年内未取消者,期间有工作或离职仍视为毕业生身份;
考编/升学:未办理就业手续或未签订协议者,可能被认定为未就业。
五、政策参考标准
广东省统计部门通常以《全国就业统计分类与代码》为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统计口径,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