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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失效的原因可分为以下五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因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核心依据。
有效期届满未续签
若就业协议明确约定了有效期(如毕业前),且双方未在期满后办理续签手续,则协议自然终止。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协议可视为失效。
违反法定或协议原则
- 未经学校同意:
若学校认为协议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不予认可。 - 欺诈或隐瞒: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情况或无录用计划,或毕业生非本人签订协议,均属无效情形。 - 缺少必要要件:协议若缺失基本信息(如工作内容、薪资等)或违反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若因学校安排延毕,且协议中未明确毕业为生效前提,或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协议可保持有效;若延毕导致岗位时效性过或用人单位无法实现原计划,则可能失效。
总结:
就业协议失效需综合考量协议条款、双方行为及外部因素,建议签订前仔细核对条款并保留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