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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退休怎么办理

2025-05-11 19:40:58
面试考官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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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人员退休需关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缴费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安置时转移

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期间未就业的,由军队后勤部门将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保机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就业后转移

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后勤部门将关系及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跨省流动就业需按国办发。

退休地确定

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后,按户籍地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不受男性50岁、女性40岁年龄限制。

二、退休条件与待遇

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满15年:

无论性别,均可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 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1月1日前参保的,按实际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后参保的,按全部储存额计算。

待遇领取

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在户籍地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提前办理:

建议至少提前2-3个月申请转移接续,确保退休手续按时办理。

材料准备:需携带军队开具的参保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网申或窗口办理。

总结:随军未就业人员退休需完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并确保累计缴费满15年。退役或就业后均可按户籍地政策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