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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盖章流程需根据毕业生档案存放地、用人单位类型及学校要求综合操作,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盖章流程总述
用人单位在协议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并填写盖章日期。
档案接收单位盖章
-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需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如北京、上海等地需对应部门审批)。
- 特殊情况:若无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可用就业接收函代替,或选择回生源地人社局办理。
毕业生在签名栏签名并注明日期,完成个人确认。
学校审核备案
- 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协议内容,确认信息真实后加盖公章。
- 部分学校需将盖章后的协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协议份数与一致性
纸质协议一式三份,需确保填写、盖章内容一致,以保障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档案去向影响盖章选择:
若选择就业地发展,需确保用人单位或上级部门盖章;若回生源地,则仅需用人单位盖章。
修改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变更需书面确认并重新盖章。
材料准备:提前准备好公章、身份证及学校审核通过的协议文本,避免操作延误。
三、特殊情况处理
跨地区就业:如北京、上海等城市,需额外申请进京指标或落户手续。
协议备案:学校会将盖章协议统一编号备案,毕业生需留存备案凭证。
通过以上流程,可确保就业协议书的合法性及后续就业手续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