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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就业后取消失业保险的具体操作,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取消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之一。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包括:
1.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 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参保除外);
3. 完成就业登记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消流程
用人单位需在失业人员入职后15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单位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失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终止手续。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可通过当地社保平台提交材料。
三、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充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部分地区要求)。
四、办理时效
需在重新就业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后续社保待遇。
五、注意事项
失业金剩余月数合并计算
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重新就业后未领完的剩余月数将合并计算至新就业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办理失业保险取消手续,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