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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地区的填写,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具体规则如下:
一、主要填写规则
协议单位所在地
若已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必须填写协议单位的全称(如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用工单位地址)。国有企业直接填写单位名称,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需填写注册地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与就业保障局地址。
户籍所在地
若未签订三方协议或单位无接收档案资质,可填写 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地址。
其他特殊情况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填写父母就业单位地址(有单位)或居民证所在地居委会;
- 失业人员可填写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之一。
二、注意事项
信息一致性
报到证抬头通常与档案接收单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备注单位名称;
若选择户籍地,需确认当地人才市场是否接收档案。
档案接收问题
- 优先选择单位所在地接收档案,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档案无法转移;
- 若单位无资质,档案需寄至当地人社局对应人才中心。
填写示例
- 国有企业:填写“XX市XX公司”;
- 民营企业:填写“XX市XX人才市场”;
- 原籍就业:填写“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民族街道办事处”。
建议填写前仔细阅读学校或单位要求,确保信息与三方协议一致,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