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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到期后档案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落实就业单位的情况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迁转手续,取得《报到证》。
档案与工龄计算
工龄继续计算,档案与《报到证》一起转移至新单位。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情况
档案转回生源地
暂缓期满后1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需凭《报到证》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和档案迁转。
档案托管服务
部分高校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但需符合学校规定。未选择托管的毕业生需自行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暂缓期通常为2年,需在到期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可能影响档案转移或产生额外费用。
禁止补办
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档案无法补办,需承担档案遗失或错投的风险。
期间限制
暂缓期间无法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取消暂缓就业:
需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逾期未取消的档案将转回生源地。
档案保管:若选择公对公存档,需通过人才市场或档案管理机构办理,避免档案丢失。
建议毕业生定期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就业办,确认档案状态并及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