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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就业证需按照以下流程和材料要求进行:
一、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需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交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审批与通知
经劳动局审批通过后,会开具《暂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
材料提交与办理
用工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 《通知单》
-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 《外出人员花名册》
- 劳动合同复印件
- 劳动者身份证、户口簿
- 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
特殊情况处理
- 本地户籍人员仅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劳动保障所办理。
- 外地户籍人员需先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办理。
二、所需材料
必备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提供第一页和本人页)。
- 毕业证(针对毕业生)。
辅助材料
- 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备案表。
- 短期居住证(部分地区要求)。
三、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
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街道办。
外地户籍:暂住地街道派出所→单位所在地街道办。
四、办理时效
首次就业需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办理。
失业登记后需在60日内申领《就业证》。
注意事项
1.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避免因合同问题影响办理。
3. 办理前需确认户口档案是否迁出,毕业生需提供档案接收函。
(注:以上流程及材料以海南省为例,其他地区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