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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协商沟通优先
与公司协商,明确双方需求,尝试在就业协议附件补充条款,解决公司顾虑。
通过邮件、录音等方式留存沟通内容,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二、法律途径维权
- 提起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可主张双倍工资(入职后第二个月起至满1年)或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
- 需提供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劳动监察投诉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可要求行政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试用期离职:
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可主张工资差额。
单位拒绝签约:若公司以规避责任为由拒绝,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益,无需签订书面协议。
四、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仲裁或诉讼期间可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再选择法律途径,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