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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

2025-05-13 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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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可参考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认定条件

需符合城镇常住人员中的以下情形之一:

1. 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

2.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

3. 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6.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人员

7.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居住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

专项证明材料

- 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 失地农民:土地征用证明

- 低保证:低保证明

- 毕业生:毕业证

- 随军家属:随军家属证明

- 其他特殊群体:军人配偶、烈士家属等提供相应证明

三、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 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如海南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选择办理地区,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 部分地区支持线下办理,需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线下办理

- 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 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公示(一般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办理认定

四、办理时限

完整流程通常需 27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认定通过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申请人可享受就业援助服务(如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与身份证件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认定失败

政策咨询:

具体范围和材料要求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益性岗位:

部分地区的公益性岗位可提供3年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

(注:不同地区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