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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转移社保需根据工作调动或离职情况,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一、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
- 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至原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入手续
- 职工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新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注意事项
- 若跨省转移,需关注两地社保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允许选择继续缴费或退保。
- 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后,原参保地社保将停止缴费,缴费年限中断。
二、统筹地区内转移(同城转移)
辞职后停保
- 职工向原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
新单位参保
- 新单位自用工当月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中断缴费处理:
若社保中断超过3个月,可能影响医保使用,需补缴或选择其他方式。
公积金转移:需新单位开具接收函,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四、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转移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遗漏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