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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就业合同怎么解除

2025-05-13 13:26:02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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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并需遵循相应程序:

一、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自愿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流程要求

-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原因及后续事项(如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等)。

- 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法定情形

包括: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害;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达标;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协商未果。

程序要求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 通知工会(涉及劳动者权益时);

- 办理工作交接、薪资结算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三、经济性裁员

适用条件:

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技术革新需裁减人员等。

程序要求: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向工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办理工作交接及社保关系转移。

四、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无需补偿。

争议处理:

劳动者对解除有异议时,可要求工会介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特殊群体保护:

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符合额外法律规定。

以上流程及要求综合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地方性规定,具体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保留书面证据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