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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快到期时,需及时办理取消手续并妥善处理档案与户口问题,具体步骤如下: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接收证明(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逾期未办理档案将自动寄回生源地。
领取报到证
取消手续后需在1个月内到校保卫处领取《报到证》,逾期可能导致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
档案处理
- 若已就业:凭报到证将档案迁至单位或人才市场;
- 若未就业: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户口迁移
- 若在校期间户口未迁出:毕业后需在6月30日前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回原籍手续;
- 若已迁出:凭报到证到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不可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逾期未取消或未迁出可能影响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