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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就业人数的计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具体如下:
一、全国及分城乡就业人员总数统计
采用住户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覆盖全国范围,适用于宏观统计。
专项统计汇总
分地区、分行业等细分数据通过统计局、工商局、调查队等机构负责的专项统计汇总获取,适用于微观分析。
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
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包括死亡、退出劳动力等)。
数据来源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多渠道采集,个体工商户数据需通过市场调查补充。
三、就业人口比例计算
基本公式
就业人口占比 =(就业人口数 / 劳动力人口数)× 100%,其中劳动力人口 = 就业人口 + 失业人口。
数据要求
需获取官方统计的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数,通常通过统计局或人社部门发布。
说明:
不同统计场景(如全国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比例)采用不同方法,实际操作中以官方发布的权威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