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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在学校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职责如下:
一、主要存在位置
责任督学通常通过 公示牌形式进驻学校,具体表现为:
每所中小学校门口均需悬挂督学公示牌,标明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手机号、办公电话)及主要职责;
部分督学可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家长会等渠道向师生及家长公示联系方式。
二、核心职责
责任督学以“第三只眼”监督学校规范办学,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包括招生、收费、择校等规范;
督导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课业负担及教师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如食堂卫生)、交通安全及控辍学工作;
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咨询。
三、工作方式
责任督学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督导:
定期检查:对学校教学、管理、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
随机抽查:不定期深入课堂、食堂等场所实地查看;
反馈指导: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反馈等方式提出改进建议。
四、覆盖范围
我国已实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但具体实施中存在地区差异。例如:
挂牌率:江苏、无锡等省份实现全覆盖;
职责差异:部分城市存在督学职责不清、挂牌不规范等问题。
综上,责任督学通过公示牌进驻校园,以监督、指导、协调等方式促进学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