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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短期就业后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失业金领取期限计算规则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从重新就业之日起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最长领取期限限制
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失业金领取期限均不超过24个月。例如:累计缴费1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5年以上,最长18个月,合并计算后仍不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标准计算规则
基础标准
失业金标准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如1863元),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
缴费年限影响
- 缴费满1年不足5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
- 缴费满5年以上: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与1年缴费标准一致)。
三、注意事项
缴费中断处理:
失业期间中断缴费的,中断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地区差异: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青海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计算。
总结:短期就业后失业金计算以重新就业时间重新计算缴费年限,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与缴费年限相关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