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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就业协议解约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操作因地区和单位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一、解约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达成一致,签署解约协议。
约定解除
根据协议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单方触发解除权并通知对方。
法定解除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如对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可单方解除协议。
二、解约流程
提出申请
- 毕业生主动解约:
登录学校就业平台(如“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进入“解约管理”栏目,提交解约申请并上传解约函及证明材料(如违约金转账记录)。 - 单位主动解约:用人单位通过系统生成解约函并发送给毕业生,毕业生需确认接受。
审核与审批
- 毕业生需提交《解约函》《违约金支付凭证》等材料至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经辅导员、院系领导及主管审批后,系统作废原协议。 - 单位解约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补办新协议
解约后,毕业生需重新签约新单位,并在就业系统中上传新签订的电子协议。
三、注意事项
遵守合同约定
解约前需确认是否履行了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否则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留证据
保存解约函、转账记录、审批文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时效性要求
部分情况下(如单位违约),需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提出解约申请,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协商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及学校就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