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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处理规则
若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且前次失业时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可继续申领前次未领的剩余部分。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停止领取条件
- 重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
- 重新就业当月即不符合领取条件,需办理停发手续。
二、申领流程与材料
线上申请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地方平台(如“粤省事”“渝快办”)提交申请,简化了材料要求(无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系统自动核验社保停缴信息)。
线下申请
携带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至参保地或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注意事项
避免重复申领
重新就业后需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停发失业保险金,避免因忘记报停导致多领。
费用退还
若重新就业当月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将当月应缴的医保费用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剩余部分合并计算。
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重庆“渝快办”)。
四、特殊情况处理
失业补助金影响:
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可同时领取,但两者不可叠加。
审核时效:提交材料后,社保机构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