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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指标的调整主要围绕就业总量、失业率控制、政策协同及质量提升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就业目标调整
- 新增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5500万人以上,较“十三五”超额完成5000万人的目标。
- 失业率控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2%以下。
政策协同机制
- 将就业指标纳入宏观调控优先方向,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需聚力支持就业,形成政策合力。
- 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评估就业效应。
二、就业质量与结构优化
就业质量提升
- 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注重职业发展、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完善。
- 通过创新驱动培育新增长极,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服务业,促进灵活就业。
结构性矛盾缓解
- 通过产业升级和技能培训,化解技能不匹配问题,增强就业弹性。
三、实施保障措施
政府主体责任强化
- 将就业目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赋予更大权重。
- 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动态监测与预警
- 建立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动态研判就业走势,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调整,旨在实现就业总量稳中有增、失业率有效控制,并通过政策协同和结构优化,推动就业向更高质量、更充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