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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协议解约的办理流程,需根据解约发起方及学校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主动解约流程
毕业生需向原单位提交书面解约申请,说明解约原因,并附上单位审核同意的解约函。 - 若单位提出解约,毕业生需在系统确认解约意向。
提交解约申请材料
将解约函及原就业协议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处,配合完成以下手续:
- 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作废原三方协议;
- 需等待新单位接收证明及院系审核意见(辅导员、副书记签名及院系盖章)。
完成新协议签约
- 学校审核通过后,重新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或就业系统签约新协议,新单位名称需与申请一致。
二、单位主动解约流程
单位提出解约申请
单位需向学校提交书面解约申请,说明解约原因,并附上解约函。 - 需经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学校审核与协议终止
学校就业指导处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作废原三方协议,并通知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解约时间限制
学校通常要求在协议到期前30日内办理解约,超时可能影响新协议签订。
违约责任与赔偿
- 若毕业生违约,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根据协议约定);
- 若单位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
材料准备
- 解约申请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原协议编号、解约原因等;
- 新单位接收证明需包含单位名称、接收人信息及日期。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三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约申请,经其他方同意后共同签署解约协议;
法律途径:若协商失败,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建议办理前仔细阅读原协议条款,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