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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动当年就业人数”的计算,需根据具体场景和统计口径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中的就业人数计算
以申请时实际吸纳的 法定劳动年龄就业人员人数为核发补贴依据。
后续年度补贴
按实际 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人数核发补贴,且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企业登记注册后4年。
特殊群体
自主创业人员需满足:
- 在本市初创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招用3人(含)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3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经济指标中的就业带动量计算
产业链带动就业
通过3G产业链各环节分解,例如运营销售、系统生产、终端制造等环节新增就业人数累加。
其他场景
- 企业带动就业通常以 实际吸纳人数计算,但需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员。
三、其他场景说明
间接就业:
部分场景下(如培训类)可能通过就业率等指标估算,但需注意间接就业与直接就业的差异。
政策参考数据:如某省农村“三支队伍”累计带动就业21.34万人次,反映特定群体就业促进效果。
四、注意事项
时间范围:计算需明确是 当年累计还是 截止到某一时点(如12月底)。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对就业人数认定标准可能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方法需结合具体政策文件和统计口径综合应用,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计算方式。